第五章 信(xin)息與溝通(tong)
第(di)三十八(ba)條(tiao) 企業應當建立信(xin)息(xi)(xi)與溝(gou)通制度(du),明確內部(bu)控(kong)制相(xiang)關信(xin)息(xi)(xi)的收(shou)集、處理和傳遞程(cheng)序,確保(bao)信(xin)息(xi)(xi)及時溝(gou)通,促進內部(bu)控(kong)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shi)九條 企業應當(dang)對(dui)收(shou)集的各種內部信息(xi)(xi)和外(wai)部信息(xi)(xi)進行合理(li)篩選(xuan)、核對(dui)、整合,提(ti)高信息(xi)(xi)的有用性(xing)。
企(qi)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ji)資料(liao)、經營管理資料(liao)、調研(yan)報(bao)告、專項信息、內部(bu)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huo)取內部(bu)信息。
企業(ye)可以通(tong)過行業(ye)協會(hui)組織(zhi)、社(she)會(hui)中介機構、業(ye)務往(wang)來單(dan)位、市場調查(cha)、來信來訪、網(wang)絡媒體以及(ji)有(you)關監管(guan)部門(men)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xi)。
第四(si)十條 企業應當將(jiang)內部(bu)(bu)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bu)(bu)各(ge)管理(li)級次、責(ze)任單位、業務環節之(zhi)間(jian),以及企業與外部(bu)(bu)投資者(zhe)、債權人、客戶(hu)、供(gong)應商、中介(jie)機(ji)構和監管部(bu)(bu)門等有關方(fang)面(mian)之(zhi)間(jian)進行溝通(tong)和反饋。信息溝通(tong)過程中發現的問(wen)題,應當及時報告并加以解決。
重(zhong)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hui)、監事會(hui)和(he)經理層。
第四十一(yi)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xin)息技術促進信(xin)息的(de)集成與(yu)共享,充分發揮信(xin)息技術在信(xin)息與(yu)溝通中的(de)作用。
企業(ye)應當加強對信息(xi)系(xi)統(tong)開(kai)發與維護、訪問與變(bian)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wen)件儲存與保管(guan)、網絡安全等方面(mian)的控(kong)制,保證信息(xi)系(xi)統(tong)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si)十(shi)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jian)持懲防并(bing)舉、重在預防的原(yuan)則(ze),明(ming)確反舞弊工作(zuo)的重點(dian)領域、關鍵環節(jie)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zuo)中的職責(ze)權限,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gao)和補救(jiu)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wu)弊工作的重點:
(一(yi))未經授權或者(zhe)采取其他不法方式(shi)侵占、挪用(yong)企業(ye)資(zi)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在財務會(hui)計報告(gao)和信(xin)息(xi)披露等(deng)方(fang)面(mian)存在的虛假記(ji)載(zai)、誤(wu)導(dao)性陳述或者重大(da)遺漏等(deng)。
(三(san))董事(shi)(shi)、監事(shi)(shi)、經理(li)及其他(ta)高(gao)級(ji)管(guan)理(li)人員濫(lan)用職權。
(四)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tong)舞弊。
第四十(shi)三條(tiao) 企業應(ying)當(dang)建立舉(ju)報(bao)(bao)投訴(su)制度和舉(ju)報(bao)(bao)人保(bao)護制度,設置舉(ju)報(bao)(bao)專線,明(ming)確(que)舉(ju)報(bao)(bao)投訴(su)處(chu)理(li)程序、辦理(li)時(shi)限和辦結要求(qiu),確(que)保(bao)舉(ju)報(bao)(bao)、投訴(su)成(cheng)為企業有(you)效掌握(wo)信息的(de)重(zhong)要途徑。
舉報(bao)投訴(su)制(zhi)(zhi)度(du)(du)和舉報(bao)人保護制(zhi)(zhi)度(du)(du)應當及時(shi)傳達至全體員(yuan)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