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風(feng)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qi)業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biao),全面(mian)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shi)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feng)險(xian)(xian)(xian)評(ping)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xian)控制目標相關(guan)的內部風(feng)險(xian)(xian)(xian)和外部風(feng)險(xian)(xian)(xian),確定(ding)相應的風(feng)險(xian)(xian)(xian)承受度(du)。
風險(xian)(xian)承受(shou)度是企業(ye)能(neng)夠承擔的風險(xian)(xian)限度,包(bao)括整體風險(xian)(xian)承受(shou)能(neng)力和(he)業(ye)務層(ceng)面(mian)的可(ke)接受(shou)風險(xian)(xian)水平。
第二十二條(tiao)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su):
(一)董事、監事、經理(li)及其他高級管(guan)理(li)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zhuan)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組織機構(gou)、經(jing)營方式、資產管(guan)理、業務流(liu)程(cheng)等管(guan)理因素。
(三)研究開(kai)發、技(ji)術(shu)投入、信息技(ji)術(shu)運用(yong)等(deng)自主創新(xin)因素。
(四)財務(wu)狀況(kuang)、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deng)財務(wu)因素。
(五)營運(yun)安(an)全、員工健康、環境保(bao)護等安(an)全環保(bao)因素(su)。
(六(liu))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yin)素。
第二十(shi)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guan)注下(xia)列因素:
(一)經濟形勢、產(chan)業政(zheng)策、融(rong)資(zi)環境(jing)、市場競爭、資(zi)源供(gong)給等(deng)經濟因(yin)素(su)。
(二)法律法規、監管要(yao)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穩定、文化傳統(tong)、社會(hui)信用、教育水平(ping)、消費者行為等社會(hui)因(yin)素(su)。
(四)技術(shu)進步、工藝改進等(deng)科學技術(shu)因素。
(五)自然(ran)災(zai)害、環境狀(zhuang)況等自然(ran)環境因(yin)素。
(六)其他(ta)有(you)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shi)四條 企業(ye)應當采(cai)用(yong)定(ding)性與定(ding)量相結(jie)合的(de)方(fang)法(fa),按(an)照風險(xian)發生的(de)可(ke)能性及其(qi)影響程度等(deng),對識別的(de)風險(xian)進行(xing)分析和排序,確(que)定(ding)關注重點和優先控(kong)制的(de)風險(xian)。
企業進行風險(xian)分(fen)析,應當(dang)充分(fen)吸(xi)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xian)分(fen)析團(tuan)隊(dui),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gong)作,確(que)(que)保風險(xian)分(fen)析結果的準確(que)(que)性。
第(di)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fen)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shou)度,權衡(heng)風險與收益,確定(ding)風險應對策略(lve)。
企業應當(dang)合理(li)分析、準確掌握董(dong)事、經理(li)及其他高(gao)級管理(li)人員、關鍵(jian)崗位(wei)員工的(de)風(feng)險偏好,采取(qu)適當(dang)的(de)控制措施,避免因(yin)個人風(feng)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dai)來(lai)重(zhong)大損(sun)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ye)應當綜合運(yun)用(yong)風險(xian)規避(bi)、風險(xian)降低(di)、風險(xian)分擔(dan)和風險(xian)承受等風險(xian)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xian)的有效控制。
風(feng)險規避(bi)是企(qi)業對(dui)超(chao)出風(feng)險承受度的風(feng)險,通(tong)過放棄或(huo)者(zhe)停止與該風(feng)險相關的業務活(huo)動以避(bi)免和減輕損失(shi)的策略。
風(feng)險降(jiang)低是(shi)企業(ye)在權衡(heng)成本(ben)效(xiao)益之后,準備(bei)采取適(shi)當的(de)控(kong)制(zhi)措施降(jiang)低風(feng)險或者減(jian)輕損(sun)失(shi),將風(feng)險控(kong)制(zhi)在風(feng)險承受度之內的(de)策(ce)略。
風(feng)(feng)險(xian)(xian)分(fen)擔是企業準備借助他人(ren)力量(liang),采取業務(wu)分(fen)包(bao)、購(gou)買保險(xian)(xian)等方(fang)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jiang)風(feng)(feng)險(xian)(xian)控制在風(feng)(feng)險(xian)(xian)承受度之內(nei)的策略。
風險承(cheng)受(shou)是企業對(dui)風險承(cheng)受(shou)度(du)之(zhi)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ben)效益之(zhi)后(hou),不準(zhun)備(bei)采取控制措(cuo)施(shi)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lve)。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jie)合不同(tong)發(fa)展(zhan)階段和(he)業務(wu)拓展(zhan)情況(kuang),持續收集與風險變(bian)化相關的信息,進行(xing)風險識別和(he)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dui)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