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wu)章 信息與溝(gou)通(tong)
第三(san)十八條 企業(ye)應(ying)當建立(li)信息(xi)與(yu)溝通制(zhi)度(du),明確內部控制(zhi)相關信息(xi)的收集、處理和傳(chuan)遞(di)程序,確保信息(xi)及(ji)時(shi)溝通,促進內部控制(zhi)有效運行。
第三十(shi)九(jiu)條 企(qi)業應當對(dui)收集的(de)各種內部信(xin)息(xi)和外部信(xin)息(xi)進(jin)行合理篩選、核對(dui)、整合,提高信(xin)息(xi)的(de)有用性。
企業(ye)可以通過財務會(hui)計(ji)資(zi)料、經營(ying)管理資(zi)料、調研(yan)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qi)業可以(yi)通過行(xing)業協會(hui)組織、社會(hui)中介機(ji)構、業務往來單(dan)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wang)絡媒體以(yi)及有關監管(guan)部(bu)門等(deng)渠道,獲取(qu)外部(bu)信息。
第四十條 企(qi)業(ye)應當(dang)將內部控制相(xiang)關信息在企(qi)業(ye)內部各管(guan)理級(ji)次(ci)、責任單位(wei)、業(ye)務環(huan)節之間,以及企(qi)業(ye)與外部投資者、債(zhai)權人(ren)、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guan)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xing)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fa)現的問題(ti),應當(dang)及時報告并加以解決(jue)。
重要信息應當及(ji)時傳(chuan)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ceng)。
第四十(shi)一條(tiao) 企業應當利用(yong)信息技術(shu)促進(jin)信息的集成與(yu)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shu)在信息與(yu)溝通中的作用(yong)。
企(qi)業應(ying)當加強對(dui)信息(xi)系統開(kai)發(fa)與(yu)(yu)維護(hu)、訪問與(yu)(yu)變更、數據輸入與(yu)(yu)輸出、文件儲存與(yu)(yu)保管(guan)、網絡安全(quan)等方(fang)面(mian)的控制,保證信息(xi)系統安全(quan)穩(wen)定運(yun)行。
第四十二條 企(qi)業應當建立反(fan)舞(wu)弊機制,堅持懲防并(bing)舉、重在(zai)預防的原則,明確(que)反(fan)舞(wu)弊工(gong)作(zuo)的重點領域、關(guan)鍵環節和有關(guan)機構在(zai)反(fan)舞(wu)弊工(gong)作(zuo)中(zhong)的職責權限(xian),規范(fan)舞(wu)弊案(an)件的舉報(bao)、調查、處理、報(bao)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zhi)少應當將下(xia)列情(qing)形作為反舞弊工(gong)作的重點:
(一(yi))未經(jing)授權(quan)或者采取其他不(bu)法方式侵占、挪用企業資產(chan),牟(mou)取不(bu)當利益。
(二)在(zai)財務會(hui)計報告(gao)和信息披露等(deng)方面存在(zai)的(de)虛假(jia)記載、誤導性陳(chen)述或者重大遺漏等(deng)。
(三(san))董(dong)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相關機構或人(ren)員(yuan)串通舞(wu)弊(bi)。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tou)訴制度和(he)舉報人保(bao)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tou)訴處理(li)程序、辦理(li)時(shi)限和(he)辦結要求,確保(bao)舉報、投(tou)訴成為企業有(you)效掌握信息(xi)的重要途徑。
舉(ju)報(bao)投訴(su)制(zhi)度和舉(ju)報(bao)人(ren)保(bao)護制(zhi)度應當及時(shi)傳達至(zhi)全(quan)體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