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zhang) 信(xin)息(xi)與溝通
第(di)三十(shi)八條 企業應(ying)當建立信(xin)息(xi)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bu)控制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的收(shou)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bao)信(xin)息(xi)及時(shi)溝通,促進內部(bu)控制有效(xiao)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ji)的各種(zhong)內部(bu)信(xin)(xin)息和(he)外部(bu)信(xin)(xin)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xin)(xin)息的有(you)用性。
企(qi)業可(ke)以通過財(cai)務會(hui)計資料(liao)、經營(ying)管理(li)資料(liao)、調(diao)研報(bao)告、專項信息、內(nei)部刊物、辦公(gong)網絡(luo)等渠道,獲取內(nei)部信息。
企業可(ke)以通過行業協會(hui)組織(zhi)、社會(hui)中介機構、業務(wu)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xin)來訪、網絡(luo)媒體(ti)以及有關監管(guan)部門(men)等渠道,獲取外部信(xin)息。
第四十條 企(qi)業應當將內部(bu)控制相關信息在企(qi)業內部(bu)各管理級(ji)次、責(ze)任單位、業務環節之(zhi)間(jian),以及企(qi)業與外部(bu)投資者、債(zhai)權(quan)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ji)構和(he)監管部(bu)門等有關方面之(zhi)間(jian)進行溝通和(he)反(fan)饋。信息溝通過(guo)程(cheng)中發現的(de)問題,應當及時報(bao)告并加以解決。
重要信(xin)息(xi)應當(dang)及時傳(chuan)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li)層。
第(di)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xi)技術促(cu)進信息(xi)的集成與共享(xiang),充分(fen)發揮(hui)信息(xi)技術在信息(xi)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ye)應(ying)當加(jia)強對信息(xi)(xi)系統(tong)開(kai)發與(yu)維護(hu)、訪問(wen)與(yu)變(bian)更、數據(ju)輸(shu)入與(yu)輸(shu)出、文(wen)件儲(chu)存與(yu)保(bao)管、網絡安全(quan)等方面的控制,保(bao)證信息(xi)(xi)系統(tong)安全(quan)穩定運行。
第(di)四(si)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jian)立反舞(wu)弊(bi)(bi)機(ji)制,堅持(chi)懲(cheng)防并(bing)舉、重在(zai)預防的(de)(de)(de)原則,明(ming)確反舞(wu)弊(bi)(bi)工作(zuo)的(de)(de)(de)重點(dian)領(ling)域、關鍵環(huan)節和有關機(ji)構在(zai)反舞(wu)弊(bi)(bi)工作(zuo)中(zhong)的(de)(de)(de)職責權限,規(gui)范舞(wu)弊(bi)(bi)案(an)件的(de)(de)(de)舉報、調(diao)查(cha)、處理、報告(gao)和補救程序。
企(qi)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xing)作為反舞弊(bi)工作的重點:
(一)未經授權或者采(cai)取其他不法(fa)方式侵(qin)占、挪(nuo)用企(qi)業資(zi)產,牟取不當利(li)益(yi)。
(二)在財務會計報告(gao)和信息披(pi)露等方(fang)面存(cun)在的(de)虛(xu)假(jia)記(ji)載、誤導(dao)性陳述或者(zhe)重大遺(yi)漏等。
(三)董事(shi)、監事(shi)、經理及其他高(gao)級管理人員(yuan)濫用職(zhi)權(quan)。
(四)相關機構或人(ren)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qi)業(ye)應當(dang)建立舉(ju)(ju)(ju)報(bao)投訴(su)制度(du)(du)和舉(ju)(ju)(ju)報(bao)人(ren)保護制度(du)(du),設置舉(ju)(ju)(ju)報(bao)專線,明確(que)舉(ju)(ju)(ju)報(bao)投訴(su)處理(li)程序、辦理(li)時限和辦結要求,確(que)保舉(ju)(ju)(ju)報(bao)、投訴(su)成為企(qi)業(ye)有效掌握信(xin)息(xi)的重要途(tu)徑。
舉(ju)報投訴(su)制(zhi)(zhi)度和舉(ju)報人保護制(zhi)(zhi)度應當及時傳達至全體(ti)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