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八 號
《全國人(ren)民(min)代(dai)表大(da)會(hui)常務(wu)委(wei)員(yuan)會(hui)關于(yu)修改〈中華人(ren)民(min)共(gong)和(he)國專利法〉的決(jue)定》已由(you)中華人(ren)民(min)共(gong)和(he)國第十一屆全國人(ren)民(min)代(dai)表大(da)會(hui)常務(wu)委(wei)員(yuan)會(hui)第六(liu)次(ci)會(hui)議于(yu)2008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主席 胡錦濤
2008年12月(yue)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