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專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mu) 錄
第一(yi)章 總則
第(di)二(er)章 授(shou)予(yu)專利權(quan)的條(tiao)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qing)
第四章 專利申(shen)請的審查和(he)批準
第五章 專利(li)權的期限、終止和(he)無效
第六(liu)章 專(zhuan)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di)七章 專利權的(de)保護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