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專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lu)
第一章 總則
第二(er)章 授予(yu)專(zhuan)利(li)權的條件(jian)
第(di)三章 專利的(de)申(shen)請
第(di)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五(wu)章(zhang) 專利(li)權的(de)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qiang)制許可
第(di)七(qi)章 專(zhuan)利權的(de)保護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