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i)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wu)效(xiao)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zhuan)利權的期(qi)限(xian)(xian)為(wei)二十(shi)年,實用新(xin)型專(zhuan)利權和外觀設(she)計專(zhuan)利權的期(qi)限(xian)(xian)為(wei)十(shi)年,均自申請(qing)日起計算。
第(di)四十三(san)條 專利權(quan)人應當(dang)(dang)自被授予專利權(quan)的當(dang)(dang)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di)四(si)十(shi)四(si)條 有下列(lie)情形之一(yi)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zhong)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jiao)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quan)人(ren)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quan)的。
專(zhuan)利權在期限屆(jie)滿前終止的,由國(guo)務院(yuan)專(zhuan)利行(xing)政部門登記(ji)和(he)公告。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yuan)專(zhuan)(zhuan)利行政(zheng)部門公告(gao)授(shou)(shou)予(yu)專(zhuan)(zhuan)利權之日起,任(ren)何單位或(huo)者個人認(ren)為(wei)該專(zhuan)(zhuan)利權的(de)授(shou)(shou)予(yu)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i)定(ding)的(de),可以請(qing)求專(zhuan)(zhuan)利復審(shen)委員會宣(xuan)告(gao)該專(zhuan)(zhuan)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zhuan)利(li)(li)(li)復審委(wei)員會對宣告(gao)專(zhuan)利(li)(li)(li)權無效的(de)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zhi)請求人和專(zhuan)利(li)(li)(li)權人。宣告(gao)專(zhuan)利(li)(li)(li)權無效的(de)決定,由(you)國務院專(zhuan)利(li)(li)(li)行政部門登(deng)記和公(gong)告(gao)。
對專(zhuan)利(li)(li)復審委員會宣(xuan)告專(zhuan)利(li)(li)權無(wu)效或(huo)者維持(chi)專(zhuan)利(li)(li)權的(de)決定不服(fu)的(de),可以自收到通知之(zhi)日起三個月內向(xiang)人民法院(yuan)起訴。人民法院(yuan)應(ying)當(dang)通知無(wu)效宣(xuan)告請求程序的(de)對方當(dang)事人作為第三人參(can)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de)專利權視為自(zi)始即(ji)不存在。
宣告專(zhuan)利(li)權(quan)無效的(de)決(jue)定,對在宣告專(zhuan)利(li)權(quan)無效前(qian)人民法院(yuan)作出并已執(zhi)行的(de)專(zhuan)利(li)侵權(quan)的(de)判(pan)決(jue)、調解(jie)書(shu),已經履行或者強制(zhi)執(zhi)行的(de)專(zhuan)利(li)侵權(quan)糾紛處理決(jue)定,以及(ji)已經履行的(de)專(zhuan)利(li)實施許可合同(tong)(tong)和(he)專(zhuan)利(li)權(quan)轉讓合同(tong)(tong),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zhuan)利(li)權(quan)人的(de)惡(e)意給他(ta)人造成(cheng)的(de)損失,應當給予(yu)賠償(chang)。
依照(zhao)前款規(gui)定不(bu)返還專(zhuan)利(li)(li)侵權賠償金、專(zhuan)利(li)(li)使(shi)用費(fei)、專(zhuan)利(li)(li)權轉讓費(fei),明顯違反公平(ping)原則的,應當全部或(huo)者(zhe)部分(fen)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