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有資產監督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min)政府審計(ji)機關依法對(dui)國(guo)有資(zi)本經營(ying)預算的執(zhi)行情況和屬于審計(ji)監督對(dui)象的國(guo)家(jia)出資(zi)企業進行審計(ji)監督。
第二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評估監管、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明晰產權歸屬,理順產權關系,對企業國有資產的分布、變動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動態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制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損失。
企業(ye)國有(you)(you)(you)資產轉(zhuan)讓(rang)過程(cheng)中,有(you)(you)(you)違(wei)反法定(ding)程(cheng)序或者(zhe)超越權限擅(shan)自(zi)轉(zhuan)讓(rang)、惡意串(chuan)通低價(jia)轉(zhuan)讓(rang)、采取欺(qi)詐隱(yin)瞞(man)等手段侵(qin)占企業(ye)國有(you)(you)(you)資產等違(wei)法行(xing)(xing)為的(de),國有(you)(you)(you)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dang)及時(shi)終止轉(zhuan)讓(rang)活(huo)動(dong),必要時(shi)應當(dang)依法向人民(min)法院提(ti)起訴訟,確(que)認轉(zhuan)讓(rang)行(xing)(xing)為無效。
第三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完善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或者因重大決策失誤及嚴重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企業管理者進行責任追究,并監督和指導國家出資企業開展內部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一條 國有獨資企業廠長(經理)、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國有(you)(you)資產(chan)監(jian)督管理機(ji)構依(yi)法(fa)審議批準國有(you)(you)獨資企業廠長(經(jing)理)報(bao)告、國有(you)(you)獨資公司董(dong)事會(hui)報(bao)告、監(jian)事會(hui)或者監(jian)事報(bao)告。
國(guo)有(you)獨資(zi)(zi)企(qi)業、國(guo)有(you)獨資(zi)(zi)公司(si)出現重大投資(zi)(zi)損失、發生(sheng)(sheng)重大安全(quan)生(sheng)(sheng)產事故等(deng)影響(xiang)企(qi)業正常經營的(de)重大事件(jian),應(ying)(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國(guo)有(you)資(zi)(zi)產監督(du)管理(li)機(ji)構報(bao)告;國(guo)有(you)資(zi)(zi)本(ben)控(kong)股(gu)公司(si)、國(guo)有(you)資(zi)(zi)本(ben)參股(gu)公司(si)發生(sheng)(sheng)上述(shu)重大事件(jian)的(de),國(guo)有(you)資(zi)(zi)產監督(du)管理(li)機(ji)構委(wei)派的(de)股(gu)東(dong)代表應(ying)(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國(guo)有(you)資(zi)(zi)產監督(du)管理(li)機(ji)構報(bao)告。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眾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任(ren)何單位(wei)和個人有(you)權對造成國(guo)有(you)資產損失的行為向有(you)關部門進行檢舉(ju)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