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liu)章 全面風(feng)險管(guan)理的考核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建(jian)立對(dui)全面風(feng)(feng)(feng)險(xian)管(guan)理(li)工作的考(kao)(kao)核(he)機制,根據本企業全面風(feng)(feng)(feng)險(xian)管(guan)理(li)工作情況,設定合(he)理(li)的考(kao)(kao)核(he)范(fan)圍、內容、標(biao)準和(he)方法,并將風(feng)(feng)(feng)險(xian)管(guan)理(li)考(kao)(kao)核(he)納入到(dao)企業經(jing)營業績考(kao)(kao)核(he)之中,將風(feng)(feng)(feng)險(xian)管(guan)理(li)考(kao)(kao)核(he)結果與企業員工的獎懲掛鉤。
第三十四條
企業全面風險管(guan)理考核(he)主要包括對風險管(guan)理體系建設工(gong)(gong)作(zuo)的考核(he)和對風險管(guan)理工(gong)(gong)作(zuo)績效的考核(he),企業可根據本單(dan)位全面風險管(guan)理工(gong)(gong)作(zuo)所處的階(jie)段(duan),設定合(he)理的考核(he)內容和側重點。
第三十五條
企業設定考(kao)核指標和考(kao)核標準,應(ying)主要考(kao)慮以(yi)下(xia)方面:
(一)是否按計劃完成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xi)建設工作。
(二(er))是否對本企業(ye)的重大風(feng)險(xian)進行了系統的評估(gu)。
(三)是否根據企業的風(feng)險管理策(ce)略制定(ding)了相關風(feng)險的有效管理解決方案并予以積極實(shi)施。
(四)企業內(nei)部(bu)的(de)風險管理職責是(shi)否得(de)到了(le)清晰的(de)界定和落實(shi)。
(五)企業風(feng)險(xian)的監控報告、預警及應(ying)急反應(ying)是否全面、及時(shi)、有效。
(六(liu))有無(wu)超出(chu)預警(jing)范(fan)圍的重大風險發生并對企業經營目(mu)標造成(cheng)重大影響(xiang)。
第三十(shi)六(liu)條(tiao)
企業應(ying)根(gen)據風險管(guan)理(li)考(kao)核結果,決定各(ge)部門、各(ge)業務單位領導人(ren)員(yuan)和(he)(he)相關風險管(guan)理(li)責任(ren)人(ren)的獎懲和(he)(he)職位變動(dong),對出現(xian)重大風險損失事件的責任(ren)人(ren)應(ying)追(zhui)究(jiu)其責任(ren)。
第三十七條
省(sheng)國資委將(jiang)對(dui)省(sheng)管(guan)企(qi)(qi)(qi)業的全(quan)(quan)面風險管(guan)理(li)工作(zuo)(zuo)進行評價,并將(jiang)企(qi)(qi)(qi)業全(quan)(quan)面風險管(guan)理(li)的評價結果作(zuo)(zuo)為(wei)企(qi)(qi)(qi)業領導人(ren)員業績考核的重要(yao)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