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全面風險(xian)管理的考核與責任(ren)追究
第三十三條
企(qi)業應建立對全面(mian)風險(xian)管理(li)工作(zuo)的考核(he)(he)機制,根據(ju)本企(qi)業全面(mian)風險(xian)管理(li)工作(zuo)情況(kuang),設定合理(li)的考核(he)(he)范圍、內容、標準和方法,并將(jiang)風險(xian)管理(li)考核(he)(he)納(na)入到企(qi)業經營(ying)業績(ji)考核(he)(he)之中,將(jiang)風險(xian)管理(li)考核(he)(he)結果與企(qi)業員工的獎懲掛(gua)鉤。
第三十四條
企業(ye)全(quan)面(mian)風險(xian)(xian)(xian)管(guan)(guan)理考(kao)(kao)核主要包括對風險(xian)(xian)(xian)管(guan)(guan)理體系(xi)建設(she)工(gong)(gong)作(zuo)的考(kao)(kao)核和對風險(xian)(xian)(xian)管(guan)(guan)理工(gong)(gong)作(zuo)績效的考(kao)(kao)核,企業(ye)可根據(ju)本單位全(quan)面(mian)風險(xian)(xian)(xian)管(guan)(guan)理工(gong)(gong)作(zuo)所處的階段,設(she)定合理的考(kao)(kao)核內容(rong)和側(ce)重點。
第三(san)十五條
企業設定考(kao)核指標和考(kao)核標準,應主要考(kao)慮(lv)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計劃完成了全面(mian)風險管理體(ti)系建設工作(zuo)。
(二)是否對本(ben)企業的重(zhong)大(da)風(feng)險進行了系統的評估。
(三)是否(fou)根據企(qi)業(ye)的(de)風險管理策(ce)略制定了相關風險的(de)有效管理解決方案(an)并予以積極實(shi)施。
(四(si))企業內(nei)部的風險(xian)管理職責是(shi)否得到了(le)清晰(xi)的界定和落實。
(五)企業風險(xian)的(de)監控報告、預(yu)警及(ji)應急反應是否全面、及(ji)時(shi)、有效。
(六)有無(wu)超出預警(jing)范(fan)圍的重大(da)風險發(fa)生并對企業經營目標(biao)造(zao)成(cheng)重大(da)影響(xiang)。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風(feng)險(xian)管理考核(he)結果,決定(ding)各(ge)部(bu)門、各(ge)業務單位領導人(ren)員和(he)相關風(feng)險(xian)管理責任(ren)人(ren)的獎(jiang)懲和(he)職位變動,對出(chu)現重大(da)風(feng)險(xian)損失事件的責任(ren)人(ren)應追究其(qi)責任(ren)。
第三十七條
省國資(zi)委(wei)將(jiang)對省管企(qi)業的(de)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并(bing)將(jiang)企(qi)業全面風險管理的(de)評價結果作為企(qi)業領導人員業績(ji)考核(he)的(de)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