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面風(feng)險管理組織體(ti)系
第二十條
企(qi)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li)組織(zhi)體(ti)系,主要包括規范(fan)的公司法(fa)人治理(li)結構,風險管理(li)專職(zhi)部門(men)(men)、內部審計(ji)部門(men)(men)和法(fa)律事務部門(men)(men)以及其他有關(guan)職(zhi)能部門(men)(men)、業務單位的組織(zhi)領導(dao)機構及其職(zhi)責(ze)。
第二十一(yi)條
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guan)理工作中(zhong)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yi)并向(xiang)省國(guo)資委(wei)提交企(qi)業全面(mian)風險管理年度工(gong)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xian)管理(li)總體目標(biao)、風險(xian)偏好(hao)、風險(xian)承受度(du),批準風險(xian)管理(li)策略(lve)和(he)重大風險(xian)管理(li)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zhong)大風險(xian)及其風險(xian)管理(li)現狀(zhuang),做出有效控制風險(xian)的決策。
(四)批準重大(da)決策、重大(da)風險、重大(da)事件和重要業(ye)務流(liu)程(cheng)的判斷(duan)標準或判斷(duan)機制(zhi)。
(五(wu))批準重大(da)決策的風險評(ping)估報(bao)告。
(六)批(pi)準內(nei)部審計(ji)(ji)部門(men)提(ti)交的風險管(guan)理監(jian)督評價審計(ji)(ji)報(bao)告。
(七)批準風險管理組織機構(gou)設(she)置及(ji)其職責方案。
(八)批準風險管理(li)措施,糾正和處(chu)理(li)任何組織(zhi)或個(ge)人超越(yue)風險管理(li)制度做(zuo)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xing)為。
(九)督導培(pei)育風(feng)險(xian)管理文化。
(十)全面風險管理(li)其他重大事項(xiang)。
第二十二條
董(dong)事(shi)(shi)會(hui)(hui)應(ying)(ying)設立風(feng)險管理和審計委(wei)員會(hui)(hui)。委(wei)員會(hui)(hui)召集人應(ying)(ying)由(you)外(wai)部董(dong)事(shi)(shi)擔(dan)任。該委(wei)員會(hui)(hui)成員中(zhong)需有熟悉(xi)企業重(zhong)要(yao)管理及(ji)(ji)業務流程的董(dong)事(shi)(shi),以及(ji)(ji)具備(bei)風(feng)險管理經驗的董(dong)事(shi)(shi)。
第(di)二十三條(tiao)
風(feng)險(xian)管理和審計委員(yuan)會對董事會負責(ze),在(zai)風(feng)險(xian)管理方面履(lv)行以下職責(ze):
(一)審議全(quan)面風險管理年度(du)報(bao)告。
(二)審議風險(xian)管理(li)策略和重大風險(xian)管理(li)解(jie)決方案。
(三)審議重(zhong)(zhong)大(da)決(jue)策、重(zhong)(zhong)大(da)風(feng)險、重(zhong)(zhong)大(da)事件和重(zhong)(zhong)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ji)制,以及重(zhong)(zhong)大(da)決(jue)策的風(feng)險評(ping)估報告。
(四)審議內(nei)部審計部門(men)提交(jiao)的風險管理(li)監(jian)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gao)。
(五(wu))審議風險管理(li)組織(zhi)機構設置及(ji)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li)董事(shi)會授權的(de)有關全面風險(xian)管理(li)的(de)其他(ta)事(shi)項。
第二(er)十(shi)四條
企業總經理(li)(li)對全(quan)面(mian)風險管(guan)理(li)(li)工作(zuo)的有效性向董事會(hui)負責(ze)。總經理(li)(li)或總經理(li)(li)委托的高級管(guan)理(li)(li)人員,負責(ze)組織全(quan)面(mian)風險管(guan)理(li)(li)的日常工作(zuo)。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ying)設立專(zhuan)職部(bu)門(men)或確定相關職能部(bu)門(men)履行(xing)全面風險(xian)管理的職責。該(gai)部(bu)門(men)對總經理或其委托的高(gao)級管理人員(yuan)負(fu)責,主要履行(xing)以下(xia)職責:
(一)研(yan)究提出全面風(feng)險管理(li)工(gong)作報告。
(二(er))研究提(ti)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ce)、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he)重要業務流程(cheng)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ji)制。
(三(san))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jue)策風險評估報(bao)告。
(四)研究提出(chu)風(feng)險管理(li)策(ce)略和跨職能(neng)部門的重(zhong)大風(feng)險管理(li)解決方(fang)案,并負責該(gai)方(fang)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gai)風(feng)險的日常監(jian)控(kong)。
(五)負責對全(quan)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quan)面風險管理的改進(jin)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組織(zhi)協(xie)調全面風險管(guan)理日常工作。
(八)負(fu)責指導(dao)、監督(du)有關(guan)職能部門、各業務單(dan)位(wei)以(yi)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li)工作。
(九)辦理全面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gong)作。
第(di)二十六(liu)條(tiao)
企業應通過(guo)法定程序,指導和(he)監督其全(quan)資、控股子(zi)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quan)資、控股子(zi)企業自身(shen)特點(dian),能有效發揮(hui)作用的風險管理組(zu)織體(ti)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