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ti)系
第(di)二十條(tiao)
企業(ye)應(ying)建立健(jian)全風險(xian)管理(li)組織(zhi)(zhi)體(ti)系,主要包括規范的(de)公司法人治(zhi)理(li)結(jie)構,風險(xian)管理(li)專職部(bu)門(men)(men)、內(nei)部(bu)審計(ji)部(bu)門(men)(men)和法律事(shi)務部(bu)門(men)(men)以及其他(ta)有關職能部(bu)門(men)(men)、業(ye)務單位的(de)組織(zhi)(zhi)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di)二十一條
董事會在全面風險(xian)管理工作中主要(yao)履行(xing)以(yi)下職責:
(一(yi))審議并(bing)向省國資(zi)委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li)年度(du)工作報告。
(二)確定(ding)企業風險管理(li)總體目標(biao)、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du),批準風險管理(li)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li)解決方(fang)案。
(三)了解和掌握(wo)企(qi)業面臨的各項(xiang)重大風險及其(qi)風險管理(li)現狀,做(zuo)出(chu)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準重(zhong)大(da)決策、重(zhong)大(da)風(feng)險、重(zhong)大(da)事(shi)件和重(zhong)要業務流程的判(pan)斷(duan)標準或判(pan)斷(duan)機制。
(五(wu))批(pi)準(zhun)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準(zhun)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guan)理監(jian)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qi))批準(zhun)風險管(guan)理組織機構設(she)置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pi)準(zhun)風險管理措施(shi),糾(jiu)正和處理任何組織(zhi)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du)做(zuo)出的(de)風險性決定的(de)行為。
(九)督導培育風(feng)險管理文化(hua)。
(十)全面風險管理(li)其他(ta)重大事項。
第二十(shi)二條
董(dong)(dong)事(shi)會應設立風險管(guan)理(li)(li)和審計委員會。委員會召集(ji)人應由(you)外部(bu)董(dong)(dong)事(shi)擔任。該(gai)委員會成員中需有(you)熟悉企業(ye)重要管(guan)理(li)(li)及業(ye)務流程的董(dong)(dong)事(shi),以及具備風險管(guan)理(li)(li)經驗的董(dong)(dong)事(shi)。
第二十(shi)三條
風險管(guan)(guan)理和審計委員會(hui)對董(dong)事(shi)會(hui)負責(ze),在風險管(guan)(guan)理方面(mian)履行以(yi)下(xia)職責(ze):
(一)審(shen)議全面風險管(guan)理年度報告。
(二(er))審(shen)議風險(xian)管理(li)策略和重大風險(xian)管理(li)解決(jue)方案。
(三)審議(yi)重(zhong)大決策、重(zhong)大風險、重(zhong)大事件和重(zhong)要(yao)業務流程的(de)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ji)重(zhong)大決策的(de)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yi)內部審計(ji)部門(men)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du)評價(jia)審計(ji)綜合(he)報告(gao)。
(五)審議(yi)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fang)案。
(六)辦理董(dong)事(shi)會授權的有關(guan)全(quan)面風險管理的其他(ta)事(shi)項。
第二十四(si)條
企業(ye)總經理(li)對全面風險管理(li)工作的(de)有效(xiao)性向董事(shi)會負責(ze)。總經理(li)或總經理(li)委托的(de)高級管理(li)人員,負責(ze)組織全面風險管理(li)的(de)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設(she)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lv)行全面風(feng)險管(guan)理(li)(li)的(de)職責。該部門對(dui)總經理(li)(li)或其委托的(de)高級(ji)管(guan)理(li)(li)人員負責,主(zhu)要履(lv)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ti)出全面(mian)風險管理(li)工(gong)作報告。
(二(er))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de)重大決策(ce)、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wu)流程的(de)判斷(duan)標準或判斷(duan)機制。
(三)研究提(ti)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gu)報告。
(四)研究提出(chu)風險管(guan)理(li)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zhong)大風險管(guan)理(li)解決(jue)方案,并負責(ze)該方案的組織(zhi)實(shi)施和對(dui)該風險的日常(chang)監(jian)控(kong)。
(五(wu))負責對全面風(feng)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chu)全面風(feng)險管理的(de)改進方案。
(六(liu))負(fu)責組織(zhi)建(jian)立(li)風險管理(li)信(xin)息系統(tong)。
(七(qi))負責組(zu)織協(xie)調(diao)全(quan)面風險管(guan)理日常工作。
(八(ba))負責指導(dao)、監督有關職能(neng)部門、各(ge)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mian)風險管理工(gong)作。
(九)辦理全(quan)面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企業(ye)應通過(guo)法定(ding)程序,指導和監(jian)督其全資(zi)、控股子企業(ye)建立與(yu)企業(ye)相適應或符合全資(zi)、控股子企業(ye)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de)風險管理組織(zhi)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