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i)十(shi)一(yi)章 贈與(yu)合同
第(di)一百八(ba)十五條 贈(zeng)與(yu)合同是(shi)贈(zeng)與(yu)人將自(zi)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shou)贈(zeng)人,受(shou)贈(zeng)人表示(shi)接受(shou)贈(zeng)與(yu)的合同。
第一(yi)百八十六條 贈(zeng)與人在贈(zeng)與財(cai)產的權利轉移之(zhi)前可以撤銷贈(zeng)與。
具有救災(zai)、扶貧(pin)等社會公(gong)益、道德義務性(xing)質的贈(zeng)與合(he)同(tong)或(huo)者(zhe)經(jing)過公(gong)證的贈(zeng)與合(he)同(tong),不適(shi)用前款規定。
第(di)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cai)產(chan)依(yi)法(fa)需要(yao)辦理登記(ji)等手(shou)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shou)續。
第(di)一百八十八條 具(ju)有救災、扶貧等(deng)社會公益(yi)、道德義務性質的(de)贈(zeng)與合同(tong)或者經過(guo)公證的(de)贈(zeng)與合同(tong),贈(zeng)與人不(bu)交付(fu)贈(zeng)與的(de)財產的(de),受贈(zeng)人可以要求交付(fu)。
第一(yi)百八十九(jiu)條 因贈與(yu)人(ren)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shi)贈與(yu)的財產毀損(sun)、滅失的,贈與(yu)人(ren)應當(dang)承擔損(sun)害賠償(chang)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zeng)與附義務(wu)的,受贈(zeng)人應當(dang)按照約定履行義務(wu)。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zeng)與(yu)(yu)(yu)的(de)財產(chan)有(you)瑕疵的(de),贈(zeng)與(yu)(yu)(yu)人(ren)不承(cheng)擔責任(ren)。附義務的(de)贈(zeng)與(yu)(yu)(yu),贈(zeng)與(yu)(yu)(yu)的(de)財產(chan)有(you)瑕疵的(de),贈(zeng)與(yu)(yu)(yu)人(ren)在附義務的(de)限度內承(cheng)擔與(yu)(yu)(yu)出(chu)賣人(ren)相同的(de)責任(ren)。
贈與人(ren)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zheng)無瑕疵,造(zao)成受贈人(ren)損失的,應當(dang)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bai)九十(shi)二條 受贈(zeng)人(ren)有下(xia)列情(qing)形之一的(de),贈(zeng)與人(ren)可以撤銷贈(zeng)與:
(一)嚴重侵害(hai)贈與(yu)人或者贈與(yu)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lv)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ding)的義(yi)務。
贈(zeng)與人的撤(che)銷(xiao)權,自知道或者應當(dang)知道撤(che)銷(xiao)原因(yin)之日起一年內行使(shi)。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zeng)人的違法行為(wei)致使贈(zeng)與(yu)人死亡或(huo)者喪失民(min)事行為(wei)能力的,贈(zeng)與(yu)人的繼承人或(huo)者法定(ding)代理人可以撤銷(xiao)贈(zeng)與(yu)。
贈與(yu)人(ren)的繼承人(ren)或者(zhe)法定代理人(ren)的撤銷(xiao)權(quan),自知道(dao)或者(zhe)應(ying)當(dang)知道(dao)撤銷(xiao)原因之日起六(liu)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tiao)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yi)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yi)百九(jiu)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ji)狀況顯著惡(e)化(hua),嚴重影響其生(sheng)產經營或者家庭生(sheng)活的,可(ke)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