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主(zhu)席令
第 四十二 號
《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he)國公司法(fa)》已由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he)國第十屆全國人(ren)民(min)代表大會(hui)常務委員會(hui)第十八次(ci)會(hui)議(yi)于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he)國公司法(fa)》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zhong)華人民共(gong)和(he)國(guo)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