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i)七章(zhang) 公司債券
第一百五(wu)十四條 本(ben)法所稱公司(si)債券,是指(zhi)公司(si)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yi)定期限還本(ben)付息的(de)有價證券。
公(gong)司發行公(gong)司債券應當(dang)符(fu)合(he)《中華人民共和國(guo)證券法(fa)》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si)債(zhai)券的申(shen)請經國務院授(shou)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si)債(zhai)券募(mu)集(ji)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ji)辦法中應(ying)當(dang)載明下(xia)列主(zhu)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jin)的用(yong)途;
(三(san))債(zhai)券(quan)總額和債(zhai)券(quan)的票(piao)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ding)方式(shi);
(五)還本付(fu)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bao)情況;
(七)債券的(de)發行(xing)價格、發行(xing)的(de)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zi)產額(e);
(九)已發行的尚未(wei)到(dao)期的公司債(zhai)券總額;
(十)公司債(zhai)券的承(cheng)銷機(ji)構。
第(di)一(yi)百五十(shi)六條 公司以(yi)實物券方式發行(xing)公司債(zhai)券的(de),必須在債(zhai)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zhai)券票面(mian)金額、利(li)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bing)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gai)章。
第(di)一百五(wu)十七(qi)條 公司債(zhai)券(quan),可以為記名債(zhai)券(quan),也可以為無記名債(zhai)券(quan)。
第一百五(wu)十八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quan)應當(dang)置備公司債券(quan)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quan)的,應(ying)當在(zai)公司債券(quan)存根簿(bu)上載明下列事(shi)項:
(一(yi))債券持有(you)人的(de)姓(xing)名(ming)或者(zhe)名(ming)稱及住所(suo);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ri)期及(ji)債券的編號;
(三)債(zhai)券(quan)總額,債(zhai)券(quan)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si))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fa)行無記(ji)名公司債(zhai)(zhai)券(quan)的,應當在(zai)公司債(zhai)(zhai)券(quan)存根簿上載明債(zhai)(zhai)券(quan)總額、利率、償還期(qi)限(xian)和方式、發(fa)行日期(qi)及債(zhai)(zhai)券(quan)的編號。
第一百五(wu)十九條 記(ji)名公司(si)債(zhai)券的登記(ji)結算(suan)機構應當(dang)建立債(zhai)券登記(ji)、存管、付息、兌付等相(xiang)關制度。
第(di)一(yi)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zhuan)讓(rang),轉(zhuan)讓(rang)價格由轉(zhuan)讓(rang)人(ren)與受讓(rang)人(ren)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yi)(yi)所上市交易(yi)(yi)的,按照證券交易(yi)(yi)所的交易(yi)(yi)規則(ze)轉讓。
第一百六十一條(tiao) 記(ji)名(ming)公(gong)(gong)司(si)債(zhai)(zhai)券,由債(zhai)(zhai)券持有(you)人以(yi)背書方(fang)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ding)的其(qi)他方(fang)式轉讓(rang);轉讓(rang)后由公(gong)(gong)司(si)將受讓(rang)人的姓名(ming)或者名(ming)稱及(ji)住所記(ji)載于公(gong)(gong)司(si)債(zhai)(zhai)券存(cun)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zhuan)(zhuan)讓(rang),由債券持(chi)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shou)讓(rang)人后即(ji)發生轉(zhuan)(zhuan)讓(rang)的效(xiao)力(li)。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si)(si)經股(gu)東大會決議(yi)可以發(fa)行可轉換為股(gu)票(piao)的(de)公司(si)(si)債(zhai)(zhai)券(quan),并(bing)在公司(si)(si)債(zhai)(zhai)券(quan)募集(ji)辦法中(zhong)規定具體的(de)轉換辦法。上市公司(si)(si)發(fa)行可轉換為股(gu)票(piao)的(de)公司(si)(si)債(zhai)(zhai)券(quan),應當報國務院證(zheng)券(quan)監督管理機構(gou)核準。
發行可(ke)(ke)轉換為(wei)股票(piao)的公(gong)司(si)債(zhai)券,應當在(zai)債(zhai)券上(shang)標明可(ke)(ke)轉換公(gong)司(si)債(zhai)券字樣,并(bing)在(zai)公(gong)司(si)債(zhai)券存根(gen)簿上(shang)載明可(ke)(ke)轉換公(gong)司(si)債(zhai)券的數額(e)。
第一百六十三條 發行可(ke)轉(zhuan)換(huan)為股(gu)票(piao)(piao)的(de)公司債(zhai)券的(de),公司應當按照其轉(zhuan)換(huan)辦法向(xiang)債(zhai)券持有人(ren)換(huan)發股(gu)票(piao)(piao),但債(zhai)券持有人(ren)對轉(zhuan)換(huan)股(gu)票(piao)(piao)或者(zhe)不轉(zhuan)換(huan)股(gu)票(piao)(piao)有選(xuan)擇(ze)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