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全面風(feng)險管理的考(kao)核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企業(ye)應建(jian)立對全面風險(xian)管理(li)(li)工(gong)作(zuo)(zuo)的考(kao)核(he)機制,根據本企業(ye)全面風險(xian)管理(li)(li)工(gong)作(zuo)(zuo)情況,設定合理(li)(li)的考(kao)核(he)范(fan)圍、內容、標準(zhun)和方法(fa),并將風險(xian)管理(li)(li)考(kao)核(he)納入到企業(ye)經營業(ye)績考(kao)核(he)之(zhi)中,將風險(xian)管理(li)(li)考(kao)核(he)結(jie)果與企業(ye)員(yuan)工(gong)的獎懲(cheng)掛鉤。
第三(san)十四條
企業全面風(feng)險管理(li)考核主要包括對(dui)風(feng)險管理(li)體系建設工作的(de)考核和對(dui)風(feng)險管理(li)工作績效的(de)考核,企業可(ke)根據本(ben)單位(wei)全面風(feng)險管理(li)工作所處(chu)的(de)階段,設定合(he)理(li)的(de)考核內容(rong)和側(ce)重點。
第三(san)十五條
企(qi)業設定(ding)考核指(zhi)標(biao)和考核標(biao)準,應(ying)主要考慮以下方(fang)面:
(一)是否(fou)按計劃完成了全面風險管理體(ti)(ti)系建設工作。
(二(er))是否對本企業的(de)重大(da)風(feng)險進(jin)行了系(xi)統的(de)評估。
(三)是否根據企業的風險管理(li)策略制定了相關風險的有(you)效管理(li)解決方案(an)并予以積極實施。
(四)企業內(nei)部的風險(xian)管理職責(ze)是否(fou)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實(shi)。
(五)企業風險(xian)的監控報告(gao)、預(yu)警及(ji)應急(ji)反應是否全面(mian)、及(ji)時、有(you)效。
(六)有(you)無超出預警(jing)范圍的(de)重大風險發生并對企業(ye)經營目標造成重大影(ying)響。
第三十六(liu)條(tiao)
企業(ye)應根據風(feng)(feng)險管(guan)理考核(he)結果,決定(ding)各(ge)部(bu)門、各(ge)業(ye)務單(dan)位(wei)(wei)領導人員和相關風(feng)(feng)險管(guan)理責任人的獎懲(cheng)和職位(wei)(wei)變動(dong),對出現(xian)重大風(feng)(feng)險損失事件的責任人應追(zhui)究其責任。
第三十七條
省(sheng)國資委將(jiang)對省(sheng)管企業(ye)的(de)全面風(feng)(feng)險(xian)管理(li)工作進行評價,并將(jiang)企業(ye)全面風(feng)(feng)險(xian)管理(li)的(de)評價結果作為(wei)企業(ye)領導人員(yuan)業(ye)績考核的(de)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