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面風(feng)險(xian)管理組織體(ti)系
第二(er)十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quan)風險(xian)管(guan)理組(zu)(zu)織(zhi)體系(xi),主(zhu)要包(bao)括規(gui)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gou),風險(xian)管(guan)理專(zhuan)職部(bu)門、內部(bu)審(shen)計(ji)部(bu)門和法律事務部(bu)門以(yi)及其他有關職能部(bu)門、業務單(dan)位的組(zu)(zu)織(zhi)領導機(ji)構(gou)及其職責(ze)。
第二十(shi)一條
董事會在(zai)全(quan)面風險管理工作中(zhong)主(zhu)要履(lv)行以下職責:
(一)審(shen)議并向省(sheng)國(guo)資委提交企業全(quan)面(mian)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ye)風險(xian)(xian)管(guan)理(li)總體目標、風險(xian)(xian)偏好、風險(xian)(xian)承受度,批(pi)準風險(xian)(xian)管(guan)理(li)策略(lve)和重大(da)風險(xian)(xian)管(guan)理(li)解(jie)決方(fang)案。
(三(san))了(le)解(jie)和掌握(wo)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ji)其風險管(guan)理(li)現(xian)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準(zhun)重(zhong)(zhong)大決策、重(zhong)(zhong)大風險(xian)、重(zhong)(zhong)大事件和重(zhong)(zhong)要(yao)業(ye)務流程的判(pan)斷(duan)標(biao)準(zhun)或判(pan)斷(duan)機制。
(五)批準重大決(jue)策(ce)的風險評估報告(gao)。
(六)批準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gao)。
(七)批準風(feng)險管理組(zu)織機構設置(zhi)及其職(zhi)責方(fang)案。
(八(ba))批準風(feng)險(xian)管理(li)(li)措施,糾(jiu)正和處理(li)(li)任何組織(zhi)或(huo)個人超越風(feng)險(xian)管理(li)(li)制度做(zuo)出的(de)風(feng)險(xian)性決定的(de)行為。
(九)督導培育風險管理(li)文化。
(十(shi))全(quan)面風(feng)險管理其(qi)他重大事項。
第二(er)(er)十二(er)(er)條
董(dong)事會應(ying)設立風險(xian)管理(li)和審(shen)計委(wei)員會。委(wei)員會召集人應(ying)由(you)外部董(dong)事擔任。該委(wei)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qi)業重要管理(li)及業務流程的董(dong)事,以及具備風險(xian)管理(li)經驗的董(dong)事。
第二十三條
風險管理(li)(li)和審計委員會(hui)對董事(shi)會(hui)負責,在風險管理(li)(li)方面(mian)履行以下(xia)職責:
(一(yi))審議全(quan)面風險管(guan)理(li)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feng)險管理(li)(li)策略和(he)重(zhong)大(da)風(feng)險管理(li)(li)解決方案。
(三)審(shen)議重大(da)決(jue)(jue)策、重大(da)風險、重大(da)事件和(he)重要業務流程的判(pan)斷標(biao)準(zhun)或判(pan)斷機制,以及重大(da)決(jue)(jue)策的風險評(ping)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bu)審計(ji)部(bu)門提(ti)交的(de)風(feng)險管理(li)監督評價審計(ji)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ji)其(qi)職責方案。
(六(liu))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feng)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shi)四條
企業總(zong)經理對全面風(feng)險(xian)管理工(gong)作的(de)有效性向董事會(hui)負責。總(zong)經理或總(zong)經理委托的(de)高級(ji)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全面風(feng)險(xian)管理的(de)日常工(gong)作。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設立專職(zhi)(zhi)部門(men)或確定相關職(zhi)(zhi)能(neng)部門(men)履行全面風險管理(li)的職(zhi)(zhi)責(ze)(ze)。該(gai)部門(men)對(dui)總經(jing)理(li)或其(qi)委托的高級管理(li)人員負責(ze)(ze),主要履行以下職(zhi)(zhi)責(ze)(ze):
(一(yi))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er))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de)重(zhong)大決策(ce)、重(zhong)大風險、重(zhong)大事件和重(zhong)要業務流程的(de)判斷(duan)標準或判斷(duan)機制。
(三)研(yan)究提出跨職能部門(men)的(de)重大決策風險(xian)評估(gu)報告(gao)。
(四)研究(jiu)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he)跨職能部(bu)門的(de)重大風險管理解(jie)決(jue)方案(an),并負責該方案(an)的(de)組織實(shi)施(shi)和(he)對該風險的(de)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quan)面(mian)風(feng)險(xian)管理有效性評(ping)估(gu),研(yan)究提(ti)出全(quan)面(mian)風(feng)險(xian)管理的改進方(fang)案。
(六)負(fu)責組織建立風險(xian)管(guan)理(li)信(xin)息系統。
(七)負(fu)責(ze)組織協調全面風(feng)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dao)、監(jian)督有(you)關職能部門(men)、各業務單位以及全(quan)資、控股(gu)子(zi)企(qi)業開展全(quan)面(mian)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li)全面風險管理(li)其他有關工作。
第二(er)十六(liu)條
企(qi)業應通過法定程序(xu),指導和監督其(qi)全資、控(kong)股子企(qi)業建立(li)與企(qi)業相適(shi)應或(huo)符合全資、控(kong)股子企(qi)業自身特點,能有(you)效發(fa)揮作用(yong)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