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司債(zhai)券
第一百(bai)五(wu)十四條(tiao) 本(ben)法所稱公司債券(quan),是指(zhi)公司依(yi)照法定程(cheng)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qi)限還(huan)本(ben)付息的有價證(zheng)券(quan)。
公(gong)司(si)發(fa)行公(gong)司(si)債券應當符合(he)《中華人民共和國證(zheng)券法》規定的發(fa)行條件。
第(di)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xing)公司債券(quan)的(de)申(shen)請經國務院授權的(de)部門(men)核準(zhun)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quan)募集辦(ban)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dang)載明(ming)下(xia)列(lie)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ming)稱(cheng);
(二)債券募集(ji)資金的用(yong)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que)定(ding)方式;
(五)還本(ben)付(fu)息(xi)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quan)擔(dan)保(bao)情(qing)況;
(七)債券的(de)(de)發(fa)行(xing)價格、發(fa)行(xing)的(de)(de)起止(zhi)日(ri)期;
(八)公(gong)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fa)行的尚未到期(qi)的公司債券總額(e);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yi)百五十六條 公(gong)司(si)(si)(si)以實物券(quan)方式發行公(gong)司(si)(si)(si)債(zhai)券(quan)的(de),必(bi)須在債(zhai)券(quan)上載明公(gong)司(si)(si)(si)名稱、債(zhai)券(quan)票面金額、利(li)率、償還期限等事(shi)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gong)司(si)(si)(si)蓋章。
第一百(bai)五十七條 公司(si)債(zhai)券(quan),可以(yi)為記名債(zhai)券(quan),也可以(yi)為無(wu)記名債(zhai)券(quan)。
第一百五(wu)十八條 公司(si)發行(xing)公司(si)債券應當(dang)置(zhi)備公司(si)債券存根簿。
發行(xing)記名(ming)公司債券的(de),應當(dang)在公司債券存根(gen)簿上載(zai)明下列(lie)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de)姓名或(huo)者名稱(cheng)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qu)得(de)債券的(de)日期及債券的(de)編號;
(三)債券(quan)(quan)總額,債券(quan)(quan)的(de)票面金額、利率(lv)、還本付息的(de)期限(xian)和方式(shi);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gong)司債券的,應當在公(gong)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qi)限和方式、發行日期(qi)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yi)百五十九條(tiao) 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jie)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fu)息、兌付(fu)等相(xiang)關制度。
第一百(bai)六十條(tiao) 公司債券可以(yi)轉(zhuan)讓(rang),轉(zhuan)讓(rang)價格由轉(zhuan)讓(rang)人與受讓(rang)人約(yue)定(ding)。
公司債(zhai)券在證券交易(yi)所(suo)上市交易(yi)的,按照證券交易(yi)所(suo)的交易(yi)規則轉讓。
第一(yi)百六(liu)十(shi)一(yi)條 記名公司(si)債(zhai)券,由(you)債(zhai)券持有人(ren)以背(bei)書方式或(huo)者(zhe)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you)公司(si)將受(shou)讓人(ren)的姓名或(huo)者(zhe)名稱及住(zhu)所記載(zai)于(yu)公司(si)債(zhai)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si)債(zhai)(zhai)券的轉(zhuan)讓,由債(zhai)(zhai)券持有人將該債(zhai)(zhai)券交付給(gei)受讓人后(hou)即發生轉(zhuan)讓的效力。
第(di)一百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si)經股東大會決(jue)議可以發(fa)行可轉(zhuan)(zhuan)換(huan)(huan)為股票的(de)公司(si)債券(quan)(quan),并(bing)在公司(si)債券(quan)(quan)募集辦法(fa)中規定具(ju)體的(de)轉(zhuan)(zhuan)換(huan)(huan)辦法(fa)。上市公司(si)發(fa)行可轉(zhuan)(zhuan)換(huan)(huan)為股票的(de)公司(si)債券(quan)(quan),應當報國務院(yuan)證券(quan)(quan)監督管(guan)理(li)機構核準。
發行(xing)可(ke)轉換(huan)(huan)為股票的公(gong)司(si)債(zhai)券(quan),應當在(zai)債(zhai)券(quan)上(shang)標明可(ke)轉換(huan)(huan)公(gong)司(si)債(zhai)券(quan)字樣(yang),并在(zai)公(gong)司(si)債(zhai)券(quan)存根(gen)簿(bu)上(shang)載明可(ke)轉換(huan)(huan)公(gong)司(si)債(zhai)券(quan)的數額(e)。
第一百六十(shi)三條 發行可(ke)轉換(huan)為(wei)股(gu)票(piao)的(de)公司債(zhai)(zhai)(zhai)券(quan)的(de),公司應(ying)當按照(zhao)其轉換(huan)辦法向債(zhai)(zhai)(zhai)券(quan)持有(you)人換(huan)發股(gu)票(piao),但債(zhai)(zhai)(zhai)券(quan)持有(you)人對轉換(huan)股(gu)票(piao)或者不轉換(huan)股(gu)票(piao)有(you)選(xuan)擇權(q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