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wu)章 專利權(quan)的期限、終(zhong)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 發(fa)明專利權(quan)的期限為二十年(nian),實用(yong)新型專利權(quan)和外觀設計(ji)專利權(quan)的期限為十年(nian),均自申請日起計(ji)算(suan)。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quan)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quan)的(de)當年開始繳(jiao)納(na)年費。
第(di)四(si)十四(si)條 有(you)下列(lie)情形之一的,專(zhuan)利權在期限屆滿前(qian)終(zhong)止:
(一)沒有(you)按照(zhao)規定繳納年費(fei)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zhuan)(zhuan)利(li)(li)權在(zai)期限(xian)屆(jie)滿(man)前終止(zhi)的,由國務院(yuan)專(zhuan)(zhuan)利(li)(li)行政(zheng)部門(men)登記和公(gong)告(gao)。
第四十五條 自(zi)國務(wu)院專利(li)(li)(li)行政部門公告授(shou)予專利(li)(li)(li)權之日(ri)起(qi),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wei)該(gai)專利(li)(li)(li)權的授(shou)予不符合(he)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li)(li)(li)復(fu)審委員會宣告該(gai)專利(li)(li)(li)權無效。
第四十六(liu)條 專(zhuan)(zhuan)利復(fu)審委員會對宣(xuan)告(gao)專(zhuan)(zhuan)利權無效的(de)請求應當及時審查(cha)和(he)(he)作出決定(ding)(ding),并通知請求人(ren)和(he)(he)專(zhuan)(zhuan)利權人(ren)。宣(xuan)告(gao)專(zhuan)(zhuan)利權無效的(de)決定(ding)(ding),由國務院專(zhuan)(zhuan)利行政部門(men)登記(ji)和(he)(he)公告(gao)。
對專利復審(shen)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de)決定(ding)不服的(de),可以自收到通知(zhi)之日起三(san)個(ge)月內向人民(min)法(fa)(fa)院起訴。人民(min)法(fa)(fa)院應(ying)當通知(zhi)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de)對方(fang)當事人作為第三(san)人參加訴訟(song)。
第四十七條 宣(xuan)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shi)即不存在(zai)。
宣(xuan)告專(zhuan)利(li)(li)權無(wu)效的決(jue)定,對在宣(xuan)告專(zhuan)利(li)(li)權無(wu)效前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作(zuo)出并已(yi)執行(xing)的專(zhuan)利(li)(li)侵(qin)權的判決(jue)、調解(jie)書,已(yi)經(jing)(jing)履(lv)行(xing)或者強制執行(xing)的專(zhuan)利(li)(li)侵(qin)權糾紛處(chu)理決(jue)定,以(yi)及(ji)已(yi)經(jing)(jing)履(lv)行(xing)的專(zhuan)利(li)(li)實施許可合同(tong)和專(zhuan)利(li)(li)權轉讓合同(tong),不具有(you)追溯力。但是因專(zhuan)利(li)(li)權人(ren)的惡意給(gei)他人(ren)造成的損失,應當給(gei)予賠償。
依照前款(kuan)規定不返還(huan)專(zhuan)利侵權賠償(chang)金、專(zhuan)利使用費(fei)、專(zhuan)利權轉讓費(fei),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