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fa)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授予(yu)專利(li)權的條(tiao)件
第三章(zhang) 專利的申請
第(di)四章(zhang) 專利(li)申請的(de)審查和批(pi)準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zhong)止和無效(xiao)
第六章 專利實(shi)施(shi)的(de)強(qiang)制許可
第七(qi)章 專利權的(de)保(bao)護
第八章(zhang) 附(fu)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