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專利法(fa)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lu)
第(di)一章 總(zong)則
第二(er)章 授予(yu)專(zhuan)利權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li)的申請
第四章 專(zhuan)利申請的審(shen)查和(he)批(pi)準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he)無效(xiao)
第(di)六章 專利實施(shi)的(de)強制許可(ke)
第七(qi)章(zhang) 專利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