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公司對員工罰款  匿名用戶于2022-07-19 10:48:53 發(fa)表 已回復

山東玻纖安環部對對員工以未按時報送底碼為由罰款去公司財務繳納,這種行為對不對?《勞動合同法》,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約定的處罰條款,按照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員工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回復:關于企業公司對員工罰款  回復人:黨辦管理員 回復時間:2022-07-23 18:14:03

網友你好,玻纖公司回復如下: 經調查,近期由于能源消耗報表數據遲報,導致生產成本數據無法按時核算,影響生產成本的管控,安環部對未及時報送能源抄表數據的責任人進行了負激勵考核,罰款交財務。針對此問題,與相關責任部門、車間責任人就如何按時報送相關數據問題進行了溝通,一是安環部調整管理思路,改進數據收集管理辦法;二是各車間及相關責任人積極配合,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數據。同時要正確的面對問題,相互配合,加強管理,共同干好工作,按時準確的報送數據,核算生產成本,為精益生產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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