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你好,組織人事處答復如下:根據國家對煤炭去產能、去庫存要求,結合當前形勢需要,集團公司出臺了《機構改革控員提效指導意見》,對經營困難扭虧無望單位人員合理分流,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對集團公司下崗分流的中層干部給予保留原職級2年,2年內至少提供1次競聘上崗的機會。截止目前,集團公司組織人事部門未接到任何類似反映。